洗錢防制法等
日期
2024-12-05
案號
SCDM-113-金訴-750-20241205-1
字號
金訴
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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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金訴字第750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周國雄 籍設新竹市○區○○街00號(新竹○○○○○○○○)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 ,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5 日 刑事第九庭 法 官 黃翊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5 日 書記官 賴瑩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