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賠償損害
日期
2025-01-13
案號
SCDM-113-附民緝-20-20250113-1
字號
附民緝
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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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緝字第20號 原 告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竹區營業處 法定代理人 胡忠興 被 告 鄭昊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113年度易緝字第22號),經原告提起請 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 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 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3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魏瑞紅 法 官 吳佑家 法 官 曾耀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3 日 書記官 鍾佩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