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賠償損害
日期
2025-01-10
案號
SCDM-113-附民-1182-20250110-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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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1182號 原 告 卓鳳珍 被 告 丘以諾(YAU ENOCH,香港籍) 上列被告因被訴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本院113年度金訴字第947號) ,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 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第505條第1 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0 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 官 馮俊郎 法 官 王子謙 法 官 王怡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0 日 書記官 彭筠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