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賠償損害

日期

2025-03-14

案號

SCDM-113-附民-1230-20250314-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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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1230號 原 告 鐘季華 被 告 龔致頡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13年度金訴字第630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 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 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4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楊數盈 法 官 崔恩寧 法 官 江宜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蕭妙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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