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賠償損害

日期

2024-10-23

案號

SCDM-113-附民-884-20241023-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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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884號 原 告 黃馨徵 住○○市○區○○路○段000巷00○0號0 樓 被 告 劉娟伶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13年度金訴字第656號案件,經原告提起附 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 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3 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 官 馮俊郎 法 官 王怡蓁 法 官 王子謙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3 日 書記官 廖宜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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