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管束

日期

2025-03-20

案號

SCDM-114-聲保-72-20250320-1

字號

聲保

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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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聲保字第72號 聲 請 人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張汪煒 上列聲請人聲請將假釋中之受刑人付保護管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張汪煒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 由 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張汪煒前犯竊盜等罪,經法院分別判處有 期徒刑6年11月、6月確定後移送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 務部於民國114年3月13日以法矯署教字第11401346000號函核准 假釋,而該案犯罪事實最後裁判之法院為本院(108年度易字第8 26號),爰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本院審核有關文件 ,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第2款、刑法第9 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0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廖素琪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0  日                 書記官 陳家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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