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發還扣押物

日期

2025-01-21

案號

SCDM-114-聲-13-20250121-1

字號

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聲字第13號 聲 請 人 即 告 訴人 陳秀子 告訴代理人 王志超律師 傅如君律師 被 告 蔡慶銘 上列聲請人即告訴人因被告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本院113年度金 訴字第1025號),聲請發還扣押物,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於民國112年10月27日下午遭詐騙團 成員操作聲請人玉山銀行帳戶轉出新臺幣(下同)200萬元至被告蔡慶銘兆豐銀行00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兆豐銀行帳戶);另名被害人盧玉清亦遭詐騙團成員詐騙而於112年11月6日自其臺灣銀行帳戶轉出200萬元至被告兆豐銀行帳戶。是被告兆豐銀行帳戶內曾轉入聲請人及被害人盧玉清遭詐之金額共400萬元,此部分業由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聲扣字第52號刑事裁定准許於400萬元範圍內扣押被告兆豐銀行帳戶內款項。依照卷內被告兆豐銀行帳戶交易明細,自112年10月11日起,僅於112年10月27日及同年11月6日分別自聲請人玉山銀行帳戶、另名被害人盧玉清臺灣銀行帳戶各轉入200萬元,此外別無其他款項存入,應足以認定被告兆豐銀行帳戶內之款項,屬於全體被害人即聲請人、盧玉清所有。是兆豐銀行依前述刑事裁定扣押被告蔡慶銘帳戶內之存款港幣484712.83元及美金0.17元,因被害人特定為聲請人、盧玉清,且無第三人主張權利,自應適用刑事訴訟法第142條第1項、第318條第1項規定,將該扣得款項之二分之一發還予聲請人等語。 二、按可為證據或得沒收之物,得扣押之;扣押物若無留存之必 要者,不待案件終結,應以法院之裁定或檢察官命令發還之;扣押物因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之請求,得命其負保管之責,暫行發還,刑事訴訟法第133條第1項、第142條第1項前段、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惟得發還之犯罪所得,以經實際依法扣押者為限,未經扣押部分,自無從發還被害人。 三、經查: (一)聲請人遭詐於112年10月27日轉至被告兆豐銀行帳戶之200 萬元,旋即於當日業經再以網路銀行轉帳199萬5000元至被告兆豐銀行00000000000號外幣帳戶購買美金,並匯款730元美金、61498元美金至香港不詳帳戶,未能查獲扣案一節,有被告兆豐銀行帳戶交易明細(見警聲扣卷第21頁=第73頁)、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見警聲扣卷第102頁、第119頁)及經證人劉淑櫻證述(見警聲扣卷第13至19頁)。是聲請人遭詐之財物已去向不明無從扣押。 (二)本案固經兆豐銀行依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聲扣字第5 2號刑事裁定扣押被告00000000000號外幣帳戶中之港幣484712.83元及美金0.17元(內含解繳手續費新臺幣250元),有兆豐銀行函、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聲扣字第52號刑事裁定(見警聲扣卷第123頁、第127至128頁)等附卷為憑,然上開經扣押之款項係被害人盧玉清遭詐於112年11月6日被轉帳200萬元至被告兆豐銀行帳戶後,旋即於同日以網路銀行轉帳199萬5000元至被告兆豐銀行00000000000號外幣帳戶購買美金,並再換匯港幣484834.81元欲再匯款香港恆生銀行不詳帳戶,經行員察覺有異以資料不齊全暫緩匯款,通知被告於翌日補資料而為警查獲而圈存於被告00000000000號外幣帳戶,始經兆豐銀行依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聲扣字第52號刑事裁定扣押港幣484712.83元及美金0.17元(內含解繳手續費新臺幣250元),有被告兆豐銀行帳戶交易明細(見警聲扣卷第21頁=第73頁)、兆豐銀行匯出匯款賣匯水單(見警聲扣卷第23頁),及經證人劉淑櫻證述(見警聲扣卷第13至19頁)。故兆豐銀行所扣押款係來自被害人盧玉清而非聲請人,聲請人所稱上開扣押款項屬其與被害人盧玉清所有乙節,即屬有誤,聲請人並非該扣押款項之所有人自無權聲請發還二分之一。況本院就上開扣押款項已依洗錢防制法第25條第1項宣告沒收,有本院113年度金訴字第1025號判決在卷可稽,亦與刑事訴訟法第142條第1項前段「扣押物無留存必要」之發還要件不符。 (三)綜上所述,聲請人本件聲請發還扣押物,於法未合,尚難 准許,應予駁回。 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1  日          刑事第六庭 法 官 黃美盈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2  日                書記官 曾柏方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