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日期
2025-03-25
案號
SCDM-114-聲-164-20250325-1
字號
聲
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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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聲字第164號 聲 請 人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葉家舜 住○○市○區○○路○段000號0○○○ ○)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14年度執聲字第10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葉家舜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拾月。 理 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葉家舜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本院更正後之附表所示,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 行之刑;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次按,刑法第50條規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㈠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㈡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㈢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㈣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且數罪併罰中之一罪,依刑法規定得易科罰金,若因與不得易科之他罪併合處罰結果而不得易科罰金時,原可易科部分所處之刑,自亦無庸為易科折算標準之記載(司法院釋字第144、679號解釋意旨參照)。再按,刑事訴訟法第370條第2項、第3項,已針對第二審上訴案件之定應執行之刑,明定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適用;而分屬不同案件之數罪併罰,倘一裁判宣告數罪之刑,曾經定其執行刑,再與其他裁判宣告之刑定其執行刑時,在法理上亦應同受此原則之拘束。故另定之執行刑,其裁量所定之刑期,自不得重於前定之執行刑加計後裁判宣告之刑之總和,否則即屬違背法令(最高法院104年度台非字第127號判決意旨參照)。 三、經查,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業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揭之有期徒刑確定在案,此有附表所示各該判決書網路列印資料、判決書正本及法院前案紀錄表在卷可參。其中附表編號10、11、17所示之罪刑係不得易科罰金且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刑,附表編號1至9、編號12至16所示之罪刑係得易科罰金並得易服社會勞動之刑,依刑法第50條第1項規定,須經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始得就上開不得易科罰金且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刑與得易科罰金並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刑依刑法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而本件業經受刑人於114年2月7日請求檢察官聲請合併定其應執行刑,有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受刑人定執行刑或易科罰金意願表在卷可稽(見本院114年度聲字第164號卷《下稱本院卷》第15頁),依同法第50條第2項規定,本件自得依檢察官之聲請就不得易科罰金且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刑與得易科罰金並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刑,併合定其應執行刑之裁定。是本院審核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3至17所示之罪,係於附表編號1至2所示判決確定日期前為之,核與首揭規定並無不合,並審酌附表所示各有期徒刑中之最長期(有期徒刑7月)、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前已就被告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9所示之9罪部分定應執行有期徒刑(有期徒刑2年2月)、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前已就被告所犯如附表編號10至11所示之2罪部分定應執行有期徒刑(有期徒刑1年)、本院前已就被告所犯如附表編號13至15所示之3罪部分定應執行有期徒刑(有期徒刑9月),加計被告所犯如附表編號12、16、17所示之罪刑期(有期徒刑6月、3月、7月)之總和(計算式:2年2月+1年+9月+6月+3月+7月=5年3月)等,再衡以本件受刑人犯罪類型多為毒品、財產犯罪,並考量比例原則、平等原則、責罰相當原則、重複評價禁止原則為內涵之內部性界限及受刑人對本件定應執行刑之意見(見本院卷第137頁)等綜合為整體評價後,爰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四、至受刑人雖具狀請求將他案納入合併定刑云云(見本院卷第1 37頁),惟依刑法第53條應依刑法第51條第5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者,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對應之檢察署檢察官,備具繕本,聲請該法院裁定之,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定有明文。是受刑人若認其所犯數罪合於定執行刑,應依上開規定向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法院對應之檢察署檢察官聲請,再由檢察官向法院聲請之,受刑人並無直接向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之權,附此敘明。 五、又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9、編號12至16所示之刑,雖均 得易科罰金並得易服社會勞動,惟經與如附表編號10、11、17所示不得易科罰金且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他罪併合處罰之結果,而不得易科罰金且不得易服社會勞動時,原可易科部分所處之刑,自亦無庸為易科折算標準之記載,是本院於定執行刑時,自無庸為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之記載。 六、據上論斷,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 、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5 日 刑事第六庭 法 官 蔡玉琪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5 日 書記官 李念純 附表: 編號 1 2 3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6月 犯罪日期 111年8月19日1時16分採尿時起回溯26小時內之某時許 111年8月18日 112年2月14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 新竹地檢 111年度毒偵字第1825號 新竹地檢 111年度毒偵字第1825號 新竹地檢 112年度偵字第6388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新竹地院 新竹地院 新竹地院 案號 112年度訴字第126號 112年度訴字第126號 112年度易字第446號 判決日期 112年5月31日 112年5月31日 112年5月31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新竹地院 新竹地院 新竹地院 案號 112年度訴字第126號 112年度訴字第126號 112年度易字第446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2年5月31日 112年5月31日 112年7月12日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註 新竹地檢112年度執字第3124號 新竹地檢113年度執字第3325號 附表編號1至9所示之罪,經桃園地院以112年度聲字第3750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2月確定,113年執更助字第295號(113.02.25至115.02.26,羈押57日) 編號 4 5 6 罪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6月 犯罪日期 112年2月14日 112年2月14日 112年2月14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 新竹地檢 112年度偵字第6388號 新竹地檢 112年度偵字第6388號 新竹地檢 112年度偵字第6388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新竹地院 新竹地院 新竹地院 案號 112年度易字第446號 112年度易字第446號 112年度易字第446號 判決日期 112年5月31日 112年5月31日 112年5月31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新竹地院 新竹地院 新竹地院 案號 112年度易字第446號 112年度易字第446號 112年度易字第446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2年7月12日 112年7月12日 112年7月12日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註 新竹地檢113年度執字第3325號 附表編號1至9所示之罪,經桃園地院以112年度聲字第3750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2月確定,113年執更助字第295號(113.02.25至115.02.26,羈押57日) 編號 7 8 9 罪名 竊盜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4月 犯罪日期 112年2月14日 112年3月18日 112年5月19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 新竹地檢 112年度偵字第6388號 桃園地檢 112年度毒偵字第1757號 桃園地檢 112年度毒偵字第3566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新竹地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案號 112年度易字第446號 112年度桃簡字第1392號 112年度壢簡字第1821號 判決日期 112年5月31日 112年7月17日 112年9月18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新竹地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案號 112年度易字第446號 112年度桃簡字第1392號 112年度壢簡字第1821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2年7月12日 112年8月17日 112年10月25日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註 新竹地檢113年度執字第3325號 桃園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1792號 桃園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4912號 附表編號1至9所示之罪,經桃園地院以112年度聲字第3750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2月確定,113年執更助字第295號(113.02.25至115.02.26,羈押57日) 編號 10 11 12 罪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6月 犯罪日期 111年9月15日 111年9月15日 111年10月16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 苗栗地檢 111年度偵字第10037號等 苗栗地檢 111年度偵字第10037號等 新竹地檢 112年度偵字第4154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苗栗地院 苗栗地院 新竹地院 案號 113年度易緝字第5號 113年度易緝字第5號 112年度易字第1106號 判決日期 113年5月29日 113年5月29日 113年6月4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苗栗地院 苗栗地院 新竹地院 案號 113年度易緝字第5號 113年度易緝字第5號 112年度易字第1106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3年6月27日 113年6月27日 113年7月3日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否 否 是 備註 苗栗地檢113年度執字第2157號,113執助879號(115.02.27至116.02.26) 新竹地檢113年度執字第3387號(116.02.27至116.08.26) 編號 13 14 15 罪名 贓物 偽造文書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4月 犯罪日期 111年12月20日 111年12月22日 111年12月23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 新竹地檢 112年度偵字第9835號等 新竹地檢 112年度偵字第9835號等 新竹地檢 112年度偵字第9835號等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新竹地院 新竹地院 新竹地院 案號 112年度原訴字第61號 112年度原訴字第61號 112年度原訴字第61號 判 決 日 期 113年7月17日 113年7月17日 113年7月17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新竹地院 新竹地院 新竹地院 案號 112年度原訴字第61號 112年度原訴字第61號 112年度原訴字第61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3年8月19日 113年8月19日 113年8月19日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註 新竹地檢113年度執字第3649號(116.08.27至117.05.26) 編號 16 17 以下空白 罪名 詐欺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7月 犯罪日期 111年8月18日 112年3月23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 新竹地檢 112年度偵字第4616號 新竹地檢 113年度毒偵緝字第74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新竹地院 新竹地院 案號 112年度易字第497號 113年度易字第723號 判 決 日 期 113年7月22日 113年10月17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新竹地院 新竹地院 案號 112年度易字第497號 113年度易字第723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3年8月28日 113年10月23日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是 否 備註 新竹地檢113年度執字第3969號(117.05.27至117.08.26) 新竹地檢114年度執字第420號(117.08.27至118.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