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賠償損害

日期

2025-03-21

案號

SCDM-114-附民-313-20250321-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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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313號 原 告 黃崇江 被 告 李怡君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114年度易字第137號),經原告提起請求 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 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 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1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馮俊郎 法 官 王子謙 法 官 王怡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1 日 書記官 蘇鈺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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