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屋還地等

日期

2024-11-25

案號

SCDV-111-訴-1047-20241125-1

字號

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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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1047號 原 告 胡莊鳳姬 訴訟代理人 彭志傑律師 被 告 胡春文 訴訟代理人 蔡勝雄律師 複 代 理人 危惠玉 被 告 胡瑞益 廖來寶 呂奎鋒 呂憲榮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5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鄭政宗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7  日               書 記 官 黃志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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