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號
SCDV-111-訴-1047-20241125-1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1047號
原 告 胡莊鳳姬
訴訟代理人 彭志傑律師
被 告 胡春文
訴訟代理人 蔡勝雄律師
複 代 理人 危惠玉
被 告 胡瑞益
廖來寶
呂奎鋒
呂憲榮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5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鄭政宗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7 日
書 記 官 黃志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