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投資款等

日期

2024-11-25

案號

SCDV-111-訴-297-20241125-3

字號

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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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297號 原 告 陳榮源 訴訟代理人 黃明展律師 孫瑜繁律師 被 告 徐榮聰 代 理 人 陳昱澤 訴訟代理人 洪大明律師 複代理人 彭郁雯律師 訴訟代理人 黃國益律師 複代理人 羅云瑄律師 訴訟代理人 林頎律師 複代理人 黃奕欣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投資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下午三時四十五分,在本院第32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5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林南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5  日               書記官 陳麗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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