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程款

日期

2024-11-25

案號

SCDV-112-建-14-20241125-1

字號

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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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建字第14號 原告即反訴 被告 東山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逸亮 訴訟代理人 游開雄律師 反訴被告 復豐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逸亮 反訴被告 名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即豪建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馮蓮菊 訴訟代理人 徐松龍律師 蔡沂彤律師 被告即反訴 原告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 法定代理人 陳中權 訴訟代理人 李育錚律師 蔡宜靜律師 廖友吉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5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楊明箴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5  日                 書記官 郭家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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