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屋還地等

日期

2024-11-27

案號

SCDV-112-簡上-140-20241127-1

字號

簡上

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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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簡上字第140號 上 訴 人 黃玉雪 訴訟代理人 黃敬唐律師 被 上訴人 賴文賢 羅守新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鄭仁壽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高上茹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7  日                 書記官 陳筱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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