遷讓房屋等

日期

2024-11-29

案號

SCDV-112-簡上-3-20241129-1

字號

簡上

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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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簡上字第3號 上 訴 人 方莉萍 莊雅亘 莊名翔 莊宣玲 兼 上 四人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莊怡泓 上五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陳瑞斌律師 羅閎逸律師 複 代 理人 紀雅茹 徐嘉欣 被 上 訴人 莊蔡秀亮 莊芳琪 莊芳琬 莊惠雯 莊嘉雯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吳世敏律師 苗繼業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再開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9  日          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鄭政宗                   法 官 王佳惠                   法 官 陳麗芬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5   日                   書記官 黃志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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