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停車位
日期
2025-01-17
案號
SCDV-112-訴-802-20250117-1
字號
訴
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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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802號 原 告 新竹小城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陳義文 訴訟代理人 龍其祥律師 被 告 羅宇婷 林宜陵 陳曉帆 均鈴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何生 訴訟代理人 吳佳育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停車位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四年三月三日下午三 時,在本院第20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黃致毅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1 日 書記官 高嘉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