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2-04
案號
SCDV-112-醫-2-20250204-1
字號
醫
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摘要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醫字第2號 原 告 張財源 訴訟代理人 紅沅岑律師 被 告 中國醫藥大學新竹附設醫院 法定代理人 陳自諒 被 告 陳瑩山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陳宏兆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4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林南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4 日 書記官 陳麗麗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