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死亡
日期
2024-11-14
案號
SCDV-113-亡-22-20241114-2
字號
亡
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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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亡字第22號 聲 請 人 黃佳琪 相 對 人 即失蹤人 黃忠雄 關 係 人 黃鄭貴美 黃晴雯 黃佳慧 黃志弘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宣告死亡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准對失蹤人黃忠雄(男,民國00年0月00日生,最後住所:新竹 市○區○○○路00巷0號2樓,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為宣 告死亡之公示催告。該失蹤人應於本公示催告公告之翌日起六個 月內,向本院陳報現尚生存,如不陳報,本院將宣告其為死亡。 無論何人,凡知該失蹤人之生死者,均應於上開期間內,將其所 知之事實,陳報本院。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4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林建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4 日 書 記 官 陳秀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