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死亡

日期

2024-11-14

案號

SCDV-113-亡-24-20241114-2

字號

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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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亡字第24號 聲 請 人 章立玉 代 理 人 李旦律師 相 對 人 即失蹤人 葉福龍 關 係 人 葉芳圻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宣告死亡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准對失蹤人葉福龍(男,民國00年0月0日生,最後住所:新竹縣 ○○鄉○○村○○路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為宣告死 亡之公示催告。該失蹤人應於本公示催告公告之翌日起六個月內 ,向本院陳報現尚生存,如不陳報,本院將宣告其為死亡。無論 何人,凡知該失蹤人之生死者,均應於上開期間內,將其所知之 事實,陳報本院。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4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林建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4  日              書 記 官 陳秀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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