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死亡
日期
2024-10-16
案號
SCDV-113-亡-25-20241016-1
字號
亡
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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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亡字第25號 聲 請 人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行股) 代 理 人 吳俊賢 相 對 人 即失蹤人 鄭連妹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相對人鄭連妹死亡事件,未據聲請人繳納聲 請費,查本件係因非財產權關係而為聲請,依家事事件法第97條 、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應徵聲請費新台幣1,000元。 茲依家事事件法第97條、非訟事件法第25條本文、第26條第1項 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 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6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林建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6 日 書 記 官 陳秀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