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死亡

日期

2025-03-11

案號

SCDV-113-亡-27-20250311-1

字號

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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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亡字第27號 聲 請 人 戴瑞英 相 對 人 張清保 即 失蹤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張清保死亡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准對失蹤人張清保(男,民國00年0月0日生,失蹤前戶籍地址: 新竹縣○○鄉○○村0鄰○○00○00號臨)為宣告死亡之公示催告。該失 蹤人應於本公示催告公告之翌日起6個月內,向本院陳報現尚生 存,如不陳報,本院將宣告其為死亡。無論何人,凡知該失蹤人 之生死者,均應於上開期間內,將其所知之事實,陳報本院。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1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徐婉寧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1   日                書記官 林毓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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