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死亡

日期

2025-02-08

案號

SCDV-113-亡-30-20250208-1

字號

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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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亡字第30號 聲 請 人 彭玉秋 代 理 人 李文傑律師 李家豪律師 江明軒律師 相 對 人 彭玉嬌 失蹤前最後住所:新竹市○區○○里○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彭玉嬌死亡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准對失蹤人彭玉嬌(女,民國00年0月00日生,失蹤前戶籍地址 :新竹市○區○○里○0鄰○○街000號)為宣告死亡之公示催告。該失 蹤人應於本公示催告公告之翌日起6個月內,向本院陳報現尚生 存,如不陳報,本院將宣告其為死亡。無論何人,凡知該失蹤人 之生死者,均應於上開期間內,將其所知之事實,陳報本院。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8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徐婉寧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8   日                 書記官 林毓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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