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4-11-11
案號
SCDV-113-司促-10742-20241111-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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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0742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佳文 債 務 人 楊濬瑋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454,399元,及如附表所示之 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債務人楊濬瑋於民國112年05月24日向債權人借款新臺幣(下同)210,000元,約定自民國112年05月24日起至民國121年12月24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4.90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3年10月28日止累計206,058元正未給付,其中190,621元為本金;15,437元為利息;0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1所示之利息。 (二)債務人楊濬瑋於民國112年01月30日向債權人借款59,999元 ,約定自民國112年01月30日起至民國118年08月30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5.15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3年10月28日止累計53,892元正未給付,其中50,800元為本金;3,092元為利息;0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2所示之利息。 (三)債務人楊濬瑋於民國112年03月24日向債權人借款170,000元 ,約定自民國112年03月24日起至民國121年12月24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5.13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3年10月28日止累計164,333元正未給付,其中151,707元為本金;12,626元為利息;0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3所示之利息。 (四)債務人楊濬瑋向債權人請領信用卡使用,卡號:00000000000 00000,卡別:VISA,依約債務人即得於特約商店記帳消費。債務人至民國113年10月27日止累計30,116元正未給付,其中29,249元為消費款;567元為循環利息;300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4所示之利息。 (五)本件係請求給付一定數量之金額債務,而所請求之標的,茲 為求清償之簡速,以免判決程序之繁雜起見,特依民事訴訟法第508條之規定,狀請鈞院依督促程序迅賜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實為法便。釋明文件:小額信貸借據、約定條款、帳務明細。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倩影 附表 113年度司促字第010742號 利息: 編號 本金 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利息截止日 利息計算方式 001 新臺幣190621元 楊濬瑋 自民國113年10月29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4.9%計算之利息 002 新臺幣50800元 楊濬瑋 自民國113年10月29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5.15%計算之利息 003 新臺幣151707元 楊濬瑋 自民國113年10月29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5.13%計算之利息 004 新臺幣29249元 楊濬瑋 自民國113年10月28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5%計算之利息 一、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法 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二、嗣後遞狀均請註明股別及案號。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將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 另行聲請。 四、債務人如有其他戶籍地以外之可送達地址,請債權人於收受 本命令後5日內向本院陳報,以利合法送達本命令。 五、債務人如為獨資、合夥、公司等營利事業團體,請債權人於 收受本命令後5日內陳報營利事業登記資料或公司變更登記事項資料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以利快速合法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