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智能分析
摘要
台新銀行告林貞惠,說她信用卡費欠了47802元不還,銀行還要求從113年1月13日起算利息,年利率15%,另外還要付500元的程序費用。法院發了支付命令,如果林貞惠在20天內沒意見,銀行就可以強制執行要錢了。
AI 摘要可能會發生錯誤。請查核重要資訊。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0931號 債 權 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淑真 債 務 人 林貞惠 住新竹縣○○鄉○○村0鄰○○路00巷 0號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47,802元,及暨自民國113年0 1月13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5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緣債務人林貞惠於民國105年03月29日向聲請人請領卡號為0000000000000000之信用卡使用,依約債務人得於特約商店記帳消費,但應於各記帳消費所約定之繳款截止日前向聲請人清償,詎料債務人未按期給付,經聲請人迄次催索,債務人均置之不理,實有督促履行之必要。本件係請求一定金額之給付,有約定書相關證據為憑。為求簡速,爰依民事訴訟法之規定,狀請 鈞院鑒核,迅對債務人核發支付命令,如債務人文書無法送達,請准依民事訴訟法第一三八條之規定,將文書以寄存送達之方式為送達,實感德便。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郭怡君 一、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法 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二、嗣後遞狀均請註明股別及案號。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將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 另行聲請。 四、債務人如有其他戶籍地以外之可送達地址,請債權人於收受 本命令後5日內向本院陳報,以利合法送達本命令。 五、債務人如為獨資、合夥、公司等營利事業團體,請債權人於 收受本命令後5日內陳報營利事業登記資料或公司變更登記事項資料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以利快速合法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