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5-03-12

案號

SCDV-113-司促-12720-20250312-2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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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2720號 債 權 人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胡光華 債 務 人 謝政見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1月23日所為 之支付命令,應裁定更正如下:   主 文 原支付命令原本、正本當事人欄中關於「居台中市○○區○○路00號 」之記載,應更正為「居台中市○○區○○街00號」。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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