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

日期

2024-12-15

案號

SCDV-113-司催-393-20241215-2

字號

司催

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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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催字第393號 聲 請 人 洪賜川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示股票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核對附表所示證券   之記載無誤後,依規定向本院聲請將本公示催告公告於法院   網站(聲請時應註明本件案號及股別)。 三、聲請人未依規定聲請公告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四、持有附表所示證券之人,應自本公示催告開始公告於法院網   站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五、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六、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倩影 說明:請聲請人於申報權利期間屆滿翌日起算3個月內(註一), 自行檢附本裁定及法院網路公告全文(註二),具狀向法院聲請除權判決,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註一)如公示催告裁定所載申報權利期間為3個月,法院 於民國(下同)107年1月31日將公示催告公告於法院網站,則申報權利期間於同年4月30日屆滿,聲請人須於同年4月30日起3個月內,即同年7月31日前向法院聲請除權判決。    (註二)聲請人得於聲請網路公告狀到達法院7個工作日後 ,自行至本院網站公示催告公告專區查詢列印公告全文。 附表:股票 113年度司催字第000393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新竹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0100-ND-0076008-0 1000 002 新竹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0100-ND-0076009-2 1000 003 新竹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0100-ND-0076010-9 1000 004 新竹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0100-ND-0076011-0 1000 005 新竹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0100-NE-0000021-1 10000 006 新竹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0100-NE-0000022-3 10000 007 新竹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0100-NF-0002213-2 100000 008 新竹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0100-NF-0002214-4 100000 009 新竹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0100-NF-0002215-6 100000 010 新竹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0100-NF-0002216-8 100000 011 新竹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0100-NF-0002217-0 100000 012     新竹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0100-NF-0002218-1  100000 013 新竹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0100-NF-0002219-3 100000 014 新竹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0100-NF-0002220-0 100000 015 新竹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0100-NX-0004204-5 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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