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完結展期

日期

2024-12-18

案號

SCDV-113-司司-237-20241218-1

字號

司司

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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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司字第237號 聲 請 人 莊凱丞即碧悠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清算完結展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准聲請人展期至民國一百一十四年六月三十日完結碧悠國際光電 股份有限公司清算。   理 由 一、按無限公司之清算人應於六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六個月 內完結清算時,清算人得申敘理由,聲請法院展期,公司法第87條第3 項定有明文;又上開規定於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亦準用之,公司法第334 條定有明文。至前開聲請展期,只要有正當理由不能於期限內完結清算時,即得為之,此觀上開規定之意旨亦明。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碧悠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經清算人清 算後,目前大致已初步完成各項簿冊,惟查尚有土地遭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查封拍賣,但皆多次流標,且尚有資產及稅金尚未處理,爰聲請准予延展清算期間等語。 三、經查,本院經調取本院99年度司司字第75號呈報清算人事件 、100年度司司字第9號、100年度司司字第93號、100年度司司字第183號、101年度司司字第67號、101年度司司字第158號、102年度司司字第81號、102年度司司字第196號、103年度司司字第66號、103年度司司字第183號、104 年度司司字第80號、104年度司司字第192號、105年度司司字第91號、105年度司司字第179號、106年度司司字第61號、106 年度司司字第164號、107年度司司字第84號、107年度司司字第212號、108年度司司字第67號、108年度司司字第152號、109年度司司字第77號、109年度司司字第169號、110年度司司字第79號、110年度司司字第194號、111年度司司字第99號、111年度司司字第209號、112年度司司字第98號、112年度司司字第242號、113年度司司字第106號清算完結展期事件卷宗審核,核聲請人之上開聲請與前揭規定尚無不合,爰准予聲請人展期至114年6月30日完結碧悠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清算。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壹仟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智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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