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日期
2024-10-28
案號
SCDV-113-司執-44679-20241028-1
字號
司執
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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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執字第44679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佳文 債 務 人 詹茹蒨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理 由 一、強制執行由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之法院 管轄。強制執行法第7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依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強制執行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應依債權人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 二、債權人聲請本院執行債務人詹茹蒨於凱基人壽保險股份有限 公司之保險契約,據第三人凱基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陳報前開保單業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185489號執行命令扣押。依上開規定,本件應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合併辦理。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8 日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張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