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日期
2025-01-09
案號
SCDV-113-司執-63703-20250109-1
字號
司執
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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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執字第63703號 債 權 人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北市○○○路○段000號26、27樓 法定代理人 侯金英 住○○市○○○路○段000號26、27樓 送達代收人 吳欣怡 住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二段182巷3弄33 號2樓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鍾麗娟即王麗娟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理 由 一、強制執行由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之法院 管轄。強制執行法第7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依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強制執行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應依債權人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 二、本件債權人聲請就債務人對第三人之薪資債權強制執行,經 查第三人係設址臺北市士林區,非在本院轄區,依強制執行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自應由臺灣士林地方法院管轄。茲債權人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聲請強制執行,顯係違誤,爰依職權將本件移送於前開法院。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壹仟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9 日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