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遺產管理人報酬及費用

日期

2024-12-23

案號

SCDV-113-司繼-977-20241223-1

字號

司繼

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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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繼字第977號 聲 請 人 楊惠琪律師即被繼承人鄭宏鏞之遺產管理人 上列聲請人因擔任鄭宏鏞之遺產管理人聲請核定報酬及費用,本 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得請求代為管理被繼承人鄭宏鏞遺產之報酬及墊付費用合 計新臺幣壹拾萬玖仟柒佰元(包含本件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 元)。 聲請程序費用由被繼承人鄭宏鏞之遺產負擔。   理   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前經本院112年度司繼字第1380 號民事裁定選任為被繼承人之遺產管理人,執行遺產管理人職務。聲請人自民國(下同)112年12月25日擔任遺產管理人以來,從事職務如下:請領除戶與戶籍謄本暨遺產稅課稅資料參考及所得清單、辦理被繼承人土地變更登記、完成遺產稅申報、找尋與報失被繼承人名下汽車(寄發律師函詢問繼承人車輛所在位置及報案)、聲請公示催告及登報(113年度司繼字第471號)、編製遺產清冊後陳報法院、參與訴訟程序(113年度訴字第360號分割共有物事件、113年度訴字第518號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等事件)及強制執行程序(113年度司執字第47943號)等事宜,請求酌定遺產管理人之報酬,另聲請人迄今已墊付費用共計35,535元(含本件程序費用1,000元),現被繼承人積極財產顯不足清償消極財產,且被繼承人之財產業經強制執行程序,聲請人有參與分配之必要,爰依民法第1183條之規定,請求酌定遺產管理人之報酬及墊付費用等語。 二、按遺產管理人得請求報酬,其數額由法院按其與被繼承人之 關係、管理事務之繁簡及其他情形,就遺產酌定之,必要時,得命聲請人先為墊付,民法第1183條定有明文。又法院得依財產管理人之聲請,按財產管理人與失蹤人之關係、管理事務之繁簡及其他情形,就失蹤人之財產,酌給相當報酬,上開家事事件法第153條有關失蹤人財產管理人之報酬,依同法第141條之規定,於遺產管理人亦有適用。又法院為關於酌定遺產管理人報酬事件之裁定時,得調查遺產管理人所為遺產管理事務之繁簡及被繼承人之財產收益狀況,此觀同法第182條之規定自明。是就法院選任之遺產管理人之報酬,應按遺產管理人與被繼承人之關係、管理事務之繁簡、遺產狀況及其他情形斟酌定之。 三、經查: ㈠、本件被繼承人死亡後,經本院選任聲請人為被繼承人之遺產 管理人並遵行職務等情,有聲請人提出遺產清冊、代墊費用單據、土地登記謄本、遺產稅免稅證明書、律師函、受(處)理案件證明單、登報證明(以上均為影本)等件在卷足憑,經本院依職權調閱前案卷宗核閱無誤。本件公示催告期間雖未期滿,然因債權人已就被繼承人之財產聲請強制執行,聲請人有參與分配之必要,故聲請人以此理由,聲請本院酌定其擔任遺產管理人之報酬及墊付費用,符合上揭法律規定,洵屬有據。 ㈡、本院審酌聲請人已處理本案遺產事務時間(歷時近1年)、已 為管理遺產之工作內容所耗費人力之程度(多為例性行事務)、參與訴訟案件繁雜程度(113年度訴字第360號及113年度訴字第518號,均已一審終結)、被繼承人之遺產類型(銀行存款39元,車輛11台,現已尋覓1台,不動產將變價分割)、已知債權人(2人)、遺產總額(依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遺產稅免稅證明書核定遺產價額744,518元),嗣後尚待完成之管理事務,預計尚有參與法院強制執行程序、遺產處理完畢後向法院陳報終結遺產管理人職務等,再參酌聲請人以律師身分擔任遺產管理人類似承接法律扶助案件,均具有公益性質,綜上,本院核定本件遺產管理人報酬共計75,000元應為適當。 ㈢、次查,本件聲請人主張墊付管理費用33,700元,另加計本件 程序費用1,000元,共計為34,700元(包括113年度司繼字第471號公示催告聲請費1,000元、登報費2,000元、本院113年度訴字第518號案件裁判費30,700元,依判決主文第3項訴訟費用由原告即本案聲請人負擔、此次聲請酌定遺產管理人報酬之聲請費1,000元),有遺產管理人提出之單據附卷可稽,此部分應予准許,另聲請人主張調閱戶籍、土地謄本規費、寄發律師函之郵資費用,則屬執行遺產管理人職務所為之勞費支出,並非為保存遺產本身不可欠缺之費用,應屬管理報酬之範疇,此部分之勞費業已於給付報酬中一併審酌,自不得於報酬以外重複請求。是以,本件聲請人得請求代為管理被繼承人遺產之墊付費用及報酬合計為109,700元,而前開管理報酬及管理墊付費用,應由被繼承人之遺產負擔,爰裁定如主文所示。 四、依家事事件法第181條第11項,裁定如主文。 五、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3  日            家事法庭司法事務官  葉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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