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銷抵押權登記

日期

2024-10-04

案號

SCDV-113-竹簡-195-20241004-1

字號

竹簡

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 113年度竹簡字第195號 原 告 陳松裕 訴訟代理人 黃敬唐律師 被 告 台富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特別代理人 郭富敏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9月18 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將如附表所示之土地,於民國62年以新竹市地政事務所空 白字009361號收件,登記日期為民國62年6月30日,擔保債權總 金額為新臺幣5萬元之抵押權登記予以塗銷。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 一、按公司經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登記者,準用公司法第24 條至26條之規定,同法第26條之1定有明文。亦即公司經主管機關為撤銷或廢止登記者,應行清算,且於清算範圍內,視為尚未解散。次按對於無訴訟能力人為訴訟行為,因其無法定代理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不能行代理權,恐致久延而受損害者,得聲請受訴法院之審判長,選任特別代理人,民事訴訟法第51條第1項定有明文。查被告尚有本件確認抵押權不存在事件尚未了結,應屬清算範圍內之事務,自不生清算完結之效果,又被告法定代理人均已死亡,致無法定代理人行使代理權,本院前經原告聲請,選任被告之監察人郭富敏為本件特別代理人。 二、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 第386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貳、實體方面   一、原告起訴主張:坐落如附表所示土地(下稱系爭土地)為原 告向訴外人許陳桂英購買取得,如附表所示土地應有部分經許陳桂英設定抵押權共同擔保,債務人為國聲電器行,擔保債權金額為新臺幣5萬元,清償日期為空白,登記日期為62年6月30日,存續期間為不定期,雖設定為不定期,然依抵押權之從屬性,該擔保債權於登記時應已存在,而該債權於民國77年6月30日為止已罹15年時效。被告於請求權消滅時效完成後,5年間又未實行系爭抵押權,依民法第880條之規定,系爭抵押權應歸於消滅,為此依物上請求權之法律關係訴請被告塗銷系爭抵押權登記,並聲明如主文第1項所示。 二、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 三、按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 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又請求權,因1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依其規定。以抵押權擔保之債權,其請求權已因時效而消滅,如抵押權人,於消滅時效完成後,5年間不實行其抵押權者,其抵押權消滅,民法第767條第1項、第759條、第125條及第880條分別定有明文。又普通抵押權從屬於債權,其所擔保者僅係過去或現在發生之債權,並不及於將來預定之債權之性質觀之,雖其抵押權存續期間之約定與登記為「不定期限」,在法律上原不具任何意義,不影響其為普通抵押權之性質。經查,原告主張上開事實,業據其提出土地登記謄本為證,並經所調閱系爭土地之異動索引核閱無誤。被告既未到場爭執,復未提出書狀供本院審酌,則自堪信原告之主張為真實。從該抵押權登記日為62年6月30日,且被告於91年10月14日被廢止登記,是該抵押權所擔保債務至遲於106年10月14日因15年間未行使而罹於時效,且該抵押權已因5年除斥期間之經過而歸於消滅。是原告依民法第767條規定請求被告塗銷系爭抵押權登記,自屬有據。 四、綜上所述,原告本於物上請求權之法律關係訴請被告塗銷系 爭抵押權登記,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五、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4   日 新竹簡易庭 法 官 吳宗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 (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 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4   日 書記官 林一心 編號 土地坐落 面積(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 設定權利範圍 縣市 鄉鎮市區 段 地號 1 新竹市 北區 中雅 219 149 24分之3 24分之3 2 新竹市 北區 中雅 219-3 97 24分之3 24分之3 3 新竹市 北區 中雅 219-4 3 24分之3 24分之3 4 新竹市 北區 中雅 219-5 1 24分之3 24分之3 5 新竹市 北區 中雅 219-6 12 24分之3 24分之3 6 新竹市 北區 中雅 220 2206 1050分之29 120分之3 7 新竹市 北區 中雅 220-2 51 120分之3 120分之3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