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權移轉登記
日期
2024-11-15
案號
SCDV-113-補-1229-20241115-1
字號
補
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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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1229號 原 告 童明清 上列原告與被告童明燦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原告應於收 受本裁定送達翌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以利法院核定訴訟標 的價額,逾期未補正,即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2規定處理,特 此裁定。 應補正事項: 一、請提出坐落新竹市○○街00號3樓建物(下稱系爭房屋)及其坐 落土地之最新「第一類」建物及土地登記謄本。 二、請提出系爭房屋於113年度房屋稅籍證明書1件(請向新竹市 政府地方稅務局申請),或提出系爭房屋113年度房屋稅繳款書影本、或陳報上開房地目前交易價值(市價)資料供參。 三、請提出被告童明燦最新戶籍謄本1件(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5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楊明箴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5 日 書記官 郭家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