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調解

日期

2024-12-30

案號

SCDV-113-補-1348-20241230-2

字號

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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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1348號 聲 請 人 張玉燕 相 對 人 陳怡貞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陳怡貞間聲請調解事件,聲請人聲請調解未 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壹拾壹萬元, 應徵調解聲請費新臺幣壹仟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 書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 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0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林南薰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 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其餘關於命補 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0 日 書記官 陳麗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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