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調解

日期

2024-12-23

案號

SCDV-113-補-1406-20241223-1

字號

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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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1406號 聲 請 人 施文斌 彭美芳 相 對 人 蕭朝譽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間因聲請調解事件,聲請人未據繳納調解聲 請費,復未於訴狀載明系爭訴訟標的價額或金額,使本院無法核 定訴訟標的價額或金額,以裁定命聲請人補繳聲請費,茲限聲請 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查報系爭訴訟標的價額或金額,並按 系爭訴訟標的價額或金額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0規定補繳調解 聲請費,如未依期補正,即駁回調解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3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王佳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3 日 書 記 官 黃伊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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