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契約
日期
2025-01-20
案號
SCDV-113-重訴-87-20250120-1
字號
重訴
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重訴字第87號 原 告 陳玉燕 訴訟代理人 錢裕國律師 複代理人 蘇育民律師 被 告 翔崴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協成 訴訟代理人 洪大明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4年2月25日上午10時30分, 在本院第33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0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楊明箴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0 日 書記官 郭家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