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日期

2024-12-20

案號

SCDV-113-除-208-20241220-1

字號

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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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除字第208號 聲 請 人 萬祿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瓊珠 訴訟代理人 李奕琳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除權判決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四年一月十四日下午 四時三十分,在本院第33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0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黃致毅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0  日                書 記 官 魏翊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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