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日期
2024-11-22
案號
SCDV-113-除-215-20241122-1
字號
除
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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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215號 聲 請 人 鄒朝儀即鄒子北之繼承人 訴訟代理人 楊榮實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11月21日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宣告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為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附表所示之股票,經本院以民國113年度司催字第77號公示 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中華民國113年8月14日屆滿,迄今 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2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王佳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2 日 書 記 官 黃伊婕 附表:股票 113年度除字第000215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 094ND0046885-0 1 1000 002 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 094ND0046886-1 1 1000 003 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 094ND0046887-3 1 1000 004 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 094ND0046888-5 1 1000 005 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 094ND0046889-7 1 1000 006 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 094ND0046890-3 1 1000 007 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 094ND0046891-5 1 1000 008 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 094NX0019155-1 1 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