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日期

2024-11-20

案號

SCDV-113-除-224-20241120-1

字號

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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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224號 聲 請 人 黃文昌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11月19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新典自動化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證券,因遺失,前 經聲請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26號公示催告,並公告於法院網 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 此聲請宣告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26號公示催 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0月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 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麗芬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0 日                 書記官 凃庭姍 附表:股票 113年度除字第224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新典自動化股份有限公司 89NX0000330-3 1 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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