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日期

2024-11-08

案號

SCDV-113-除-228-20241108-1

字號

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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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228號 聲 請 人 林燕萍 代 理 人 劉俊英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11月1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股票,業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48號公示 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7月1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 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楊子龍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8   日                書記官   洪郁筑 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228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註 1 常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5-ND-00045367-0 1 1,000 2 常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5-ND-00045368-2 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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