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日期

2024-11-26

案號

SCDV-113-除-246-20241126-1

字號

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246號 聲 請 人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即李金墻之遺產管理人 法定代理人 趙子賢 代 理 人 李曉玫 複代理人 彭國彥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 附表所示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35號 公示催告,並公告於法院網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 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35號裁定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0月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6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鄭政宗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7  日               書 記 官 黃志微 附表:股票 113年度除字第000246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 084NX0403671-0 1 250 002 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 085NX0470818-1 1 312 003 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 086NX0518710-7 1 393 004 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 086NX0536702-9 1 86 005 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 087NX0565885-1 1 416 006 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 088NX0593432-9 1 291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