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日期

2024-12-20

案號

SCDV-113-除-265-20241220-1

字號

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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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265號 聲 請 人 黃紹理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12月19日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宣告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為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附表所示之股票,經本院以民國113年度司催字第161號公示 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中華民國113年10月11日屆滿,迄 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0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王佳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2  日               書 記 官 黃伊婕 附表:股票 113年度除字第000265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83-ND-740499-8 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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