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日期
2025-01-17
案號
SCDV-113-除-267-20250117-1
字號
除
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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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267號 聲 請 人 何夢祺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 附表所示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89號 公示催告,並公告於法院網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 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89號裁定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1月1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高上茹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7 日 書記官 陳筱筑 附表:股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1 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81-NX-252014-4 1 210 2 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82-NX-318031-0 1 31 3 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83-NX-430287-0 1 60 4 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84-NX-496817-0 1 150 5 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85-NX-565489-7 1 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