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日期

2024-12-31

案號

SCDV-113-除-269-20241231-1

字號

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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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269號 聲 請 人 蔡其州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12月26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股票,業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218號裁定 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1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彭淑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                書記官 鄧雪怡 附表:股票             113年度除字第269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註 1 神達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89-NX-85365-7 1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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