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死亡
日期
2025-03-24
案號
SCDV-114-亡-7-20250324-1
字號
亡
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亡字第7號 聲 請 人 劉馥禧 吳秀菊律師即被繼承人劉阿乾之遺產管理人 相 對 人 葉永立 失蹤前最後住所:新竹州新竹郡湖口湖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葉永立死亡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准對失蹤人葉永立(男,民國00年00月00日生,失蹤前戶籍地址 :新竹州新竹郡湖口庄湖口字湖口三百八番地)為宣告死亡之公 示催告。該失蹤人應於本公示催告公告之翌日起二個月內,向本 院陳報現尚生存,如不陳報,本院將宣告其為死亡。無論何人, 凡知該失蹤人之生死者,均應於上開期間內,將其所知之事實, 陳報本院。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4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邱玉汝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4 日 書記官 周怡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