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調解
日期
2025-01-14
案號
SCDV-114-偵移調-8-20250114-1
字號
偵移調
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調 解 筆 錄 (慧) 114年度偵移調字第8號 聲 請 人 陳建融 相 對 人 王登睿 上列當事人間114年度偵移調字第8號聲請調解事件於中華民國 114 年1 月14日下午2 時50分在本院第33法庭調解成立,茲記其 大要如下: 法 官 黃致毅書 記 官 魏翊洳調解委員 陳進楷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 請 人 陳建融相 對 人 王登睿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 下同) 800,000 元,及自民國 (下同)114 年1 月24日前給付聲請人400,000 元,剩餘400,000 元,自114 年2 月15日起至全部清償完畢為止按月於每月15日前給付聲請人20,000元。如一期不履行,視為全部到期。上開款項逕匯入聲請人指定之中國信託銀行帳戶(戶名:陳建融、帳號:000000000000)。 二、聲請人願撤回臺灣新竹檢察署113 年度偵緝字第1162號對於 相對人之刑事詐欺告訴。就詐欺罪責之部分不予追究。 三、兩造其餘請求拋棄。 四、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所載調解成立內容經依聲請當庭交關係人閱覽、向關係 人朗讀並無異議後簽名: 聲請人 陳建融 相對人 王登睿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4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書記官 魏翊洳 法 官 黃致毅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4 日 書記官 魏翊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