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完結展期
日期
2025-03-17
案號
SCDV-114-司司-46-20250317-1
字號
司司
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司字第46號 聲 請 人 張錫麟即智勝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清算完結展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智勝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完結期限,准予展延至民國一 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止。 理 由 一、按清算人應於六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六個月內完結清算 時,清算人得申敘理由,向法院聲請展期,公司法第87條第 3項定有明文。上開規定,於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準用之, 同法第334 條亦有明定。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於民國113年9月25日就任為智勝 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人,經本院113年度司司字第212 號准予備查在案,茲因未及於期限內了結現務,且適逢過年期間,為此聲請准予展期等語。 三、經查,本件聲請人主張之事實,業經本院依職權調閱上開卷 宗核閱屬實。本件聲請經核於法尚無不合,應准其完結清算 期限自114年3月25日起展延六個月至114年9 月25日止。爰 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