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3-28
案號
SCDV-114-司家催-3-20250328-1
字號
司家催
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摘要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家催字第3號 聲 請 人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新竹榮譽國民之家 法定代理人 白恩惠 上列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500元 ,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不補正 ,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8 日 家事法庭 司法事務官 李文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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