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破產

日期

2025-01-02

案號

SCDV-114-破-1-20250102-1

字號

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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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破字第1號 聲 請 人 羅智琪即久壹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人 相 對 人 久壹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當事人間宣告破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補正附表所示事項,及補繳 聲請費用2,000元,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理 由 一、按破產事件專屬債務人或破產人住所地之地方法院管轄;債 務人聲請宣告破產時,應附具財產狀況說明書及其債權人、債務人清冊,破產法第2條第1項前段、第62條分別定有明文。又按,非訟事件之聲請,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復為非訟事件法第30條之1明文規定,而破產聲請屬非訟事件。 二、本件聲請人聲請宣告久壹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破產,惟於聲請 時未提出如附表所示資料到院,爰定期命補正,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本件之聲請,特此裁定。 三、依首開法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林麗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6   日                 書記官 高嘉彤 附表: 一、陳報聲請人構成破產財團之財產價值。併按構成破產財團之   財產價額,依非訟事件法第13條規定繳納聲請費用。本件依 聲請人陳報可構成破產財團之財產價額為新臺幣(下同)1,306,780元,依非訟事件法第13條規定:因財產權關係為聲請者,按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以新臺幣依下列標準徵收費用:一、未滿十萬元者,五百元。二、十萬元以上未滿一百萬元者,一千元。三、一百萬元以上未滿一千萬元者,二千元。四、一千萬元以上未滿五千萬元者,三千元。五、五千萬元以上未滿一億元者,四千元。六、一億元以上者,五千元。本件依非訟事件法第13條第3款規定,徵收聲請費用2,000元,未據繳納,請先補繳,若之後構成破產財團之財產價額有增加,應再補繳。 二、提出久壹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財政部國稅局財產歸戶資 料、核定營所稅申報書之財產目錄,及公司資產負債表、近3年經會計師或稅務代理人製作用以向國稅局申報之資產負債表,暨最近3年度「年度營利事業投資人明細及分配盈餘表」。 三、提出內容記載清楚之財產狀況說明書,其中應收帳款應收款   項、應付款項、流動資產、其他資產等債權部分,應列出明   細,並提出相關證明。 ㈠、如為現有流動資產(即現金、存款),應載明其金額、保管 人、存放地點,並提出確實存在之證明文件(例如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 ㈡、如為不動產,應表列不動產地號、建號、門牌號碼或稅籍編 號及交易市值證明。該不動產如有設定抵押權,應說明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餘額及其證明。如有經查封或扣押,請說明聲請查封或扣押之債權人姓名或法人名稱及案號。 ㈢、如為動產(機器、廠房設備、存貨、原料部分等),應載明 其保管人、保管地點、數量、有無設定負擔或信託及交易市值證明,聲請人所有具價值之設備資產之清冊,應列明品項、購入日期、購入價值及現存殘值。如有設定動產抵押者,應說明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餘額及其證明。如有經查封或扣押,請說明聲請查封或扣押之債權人姓名或法人名稱及案號。 ㈣、如有投資,應說明其投資金額、現在價值,並提出證明。 ㈤、如為股票或有價證券,應載明其張數、集保帳戶或保管人、 保管地點、有無設定負擔或信託及交易市值證明。 四、相對人是否有債權人?若有,應提出相對人之債權人清冊應 記載內容如下,並提出相關證據: ㈠、債權人或其負責人姓名(完整姓名,不得以綽號或暱稱表示, 如為法人或營利事業,應列示其全名及法定代理人)、地址及聯絡方式。倘為保證債務,主債務人之姓名、地址及聯絡方式。 ㈡、債權發生原因、債權金額、有無利息之約定、清償期、目前 清償情形、尚未清償金額及有無提供擔保或保證等。並詳加敘明各債權欠款日期、清償期、尚未清償金額及何時不能清償債務等事實。 ㈢、各債權人之債權性質,應區分優先債權人(如抵押權、質權 、積欠工資未滿6個月等等)及普通債權人,並應載明各債權名稱(不限於資產負債表之項目)、性質(如房屋貸款、貨款、借款、工程款等)及提出證明文件。 ㈣、檢附各項債權之證明(例如契約書、貨物訂購單及票據等影 本,勿以通訊對話軟體截圖等間接翻拍);有無提供擔保或保證(如設定抵押權、質權、簽發票據、有無連帶保證人等、擔保資產之種類)註明、證明文件影本;如有執行名義、優先權等,應併提出相關證明。 ㈤、如與債權人間有相關訴訟,請提出繫屬法院、案號、判決書 。如債權人已聲請強制執行,請提出強制執行事件之繫屬法院、案號等。 五、相對人是否有債務人?若有,應提出相對人之債務人清冊, 應記載內容如下: ㈠、債務人或其負責人姓名(完整姓名,不得以綽號或暱稱表示, 如為法人或營利事業,應列示其全名及法定代理人)、地址及聯絡方式。 ㈡、債務金額、發生原因(例:進貨、運費、借貸等)、有無利 息之約定、清償期、目前清償情形、尚未清償金額及有無提供擔保或保證等。並詳加敘明各債須務欠款日期、清償期、尚未清償金額及何時不能清償債務等事實。 ㈢、對債務人有無取得執行名義,其執行名義、案號及執行情形 為何。 ㈣、如與債務人間有相關訴訟,請提出繫屬法院、案號、判決書 。如聲請人已聲請強制執行,請提出強制執行事件之繫屬法院、案號等。 ㈤、檢附各債務及擔保之相關文件,如有執行名義、優先權等, 應併提出相關證明。 六、聲請人對有無受債務人清償或受債權人執行情形(含債權人   取得之執行名義)及其證明文件;並詳加敘明各債權借款日   期、清償期、尚未清償金額及何時不能清償債務等事實。 七、久壹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有無積欠其他稅款?如有,應說明積 欠稅捐之種類及數額各為何?如無,應提出稅捐主管機關所出具無欠稅之證明。 八、久壹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所在地之房屋之建物登記謄本、租賃 契約到院。 九、請陳明久壹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員工人數?每月支付薪資金額 ?久壹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有無積欠員工本於勞動契約所生未滿6個月部分之工資、未依勞動基準法給付之退休金、未依勞動基準法或勞工退休金條例給付之資遣費,如有,應說明員工姓名、金額若干(經勞動部或其他政府機關墊償者亦應列入其中並備註其上),並提出相關證明。 十、請陳明久壹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師簽證費用契約及支出費 用之單據、統一發票? 十一、提出久壹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 表,若公司已辦理解散清算,請陳報清算人呈報就任及清算完結准予備查函。提出相關資料以釋明清算人就任後如何調查該公司之財產。諸如最近五年之「資產負債表」等財務報表、全國財產稅總歸戶清單及最近五年度所得清單、於國內外各金融機構開戶情形及其信用貸款額度暨餘額、清算人造具之資產負債表及財產目錄。 十二、提出相關資料以釋明清算人就任後如何依公司法第88條規 定以公告方法催告債權人報明債權,並對於明知之債權人分別通知,及如何認定各債權人之債權及其數額。諸如刊登公告之報紙、通知特定債權人之文書及送達回證、債權人提出之債權憑證。 十三、說明久壹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現金之保管人及保管情形為何 ?並提出存摺影本等相    關證明。 十四、久壹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設備之價值?應否列入構成破產財 團之財產? 附錄法條: 破產法第82條 左列財產為破產財團: 一、破產宣告時屬於破產人之一切財產,及將來行使之財產請求 權。 二、破產宣告後,破產終結前,破產人所取得之財產。 專屬於破產人本身之權利及禁止扣押之財產,不屬於破產財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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