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不當得利等

日期

2025-03-26

案號

SCDV-114-補-189-20250326-1

字號

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補字第189號 原 告 王金泉 上列原告與被告魏至平、楊士堃、亞台科技有限公司間返還不當 得利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 定為新臺幣4,400,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52,980元元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 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6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黃致毅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6 日 書 記 官 魏翊洳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