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調解

日期

2025-03-13

案號

SCDV-114-補-309-20250313-1

字號

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補字第309號 聲 請 人 明翠英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間因聲請調解事件,聲請人聲請調解未據繳 納聲請費,復未於訴狀載明具體調解聲明事項及系爭訴訟標的價 額,使本院無法核定訴訟標的價額,以裁定命聲請人補繳聲請費 。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查報載明具體調解事項及 系爭訴訟標的價額,並按系爭訴訟標的價額補繳聲請費,如未依 期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調解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3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彭淑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4 日 書記官 鄧雪怡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