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

日期

2025-03-25

案號

SCDV-114-補-41-20250325-1

字號

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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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補字第41號 原 告 詹廖素真 上列原告與被告航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清償借款事件,原告起 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18,000,000元 ,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170,4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 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 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5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黃致毅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5 日 書 記 官 魏翊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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